2025年2月4日,印度尼西亚提交G/TBT/N/IDN/175号通报,公布海外清真证书注册服务实施程序。该法规将从正式颁发之日起生效。
根据2014年第33号法规《关于清真产品保证的规定》,进口至印度尼西亚的外国清真产品需遵守与国内产品相同的法规。然而,如果这些清真产品由已与印尼清真产品保证机构(BPJPH)建立清真证书互认机制的外国清真认证机构颁发证书,则无需另行获取清真证书。此外,该清真证书必须在产品于印度尼西亚销售前向BPJPH注册。
通报解读
该法规法规概述了外国清真认证服务的注册程序。
A. 要求
1. 新的/延期的国外清真证书注册申请须由申请人通过进口商和/或在印尼的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系统提交至印尼清真产品认证局(BPJPH),使用集成的清真信息系统(SIHALAL)应用程序。
2. 申请须附以下文件:
a. 国外清真证书注册申请书;
b. 指定文件(即原产国公司的协议文件),须包含授权条款,明确申请人作为被指定公司进行国外清真证书注册申请的权利/权限;
c. 进口商和/或在印尼官方代表的商业许可号(NIB);
d. 经印尼驻外机构认证的拟进口到印尼关区的国外清真证书副本,需由授权官员签署认证;
e. 国外清真机构与BPJPH之间的清真证书互认合作协议文件(谅解备忘录/合作备忘录/互认协议);
f. 拟进口到印尼的货物清单(附协调系统编码);
g. 文件真实性声明书。
3. 若申请文件使用非英语语言,必须附加经翻译的英文版本。
4. 国外清真证书注册须由申请人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至少3(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所需文件。
B. 服务流程
1. 国外清真证书注册服务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a. 提交国外清真证书注册申请;
b. 检查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c. 支付国外清真证书注册费用;
d. 颁发国外清真证书注册号码。
该通告评议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日,生效日期待定。
